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促进氧化铝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
随着国内铝土矿资源减少、品位下降,海外资源利用比例逐步上升,氧化铝产业呈现向部分沿海地区转移的趋势,逐步形成了内陆地区利用国内资源为主、沿海地区利用海外资源为辅的发展格局。受今年年初国际市场波动、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一些企业对市场前景盲目乐观,一哄而上,在沿海地区规划建设多个氧化铝项目,给行业造成了严重的产能过剩隐忧,影响了产业健康发展。为促进氧化铝产业有序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要求,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转型升级,实现市场供需动态平衡,满足国内发展需求,推动氧化铝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加强科学谋划。确保产业发展规模与国内市场需求、地方承载能力相匹配,防止建设项目一哄而上。
三、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依法予以查处。在项目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要确保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四、加快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围绕深度节能、赤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复杂硬铝石铝土矿处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攻关,鼓励企业瞄准氧化铝综合回收率达到80%以上、吨氧化铝综合能耗低于380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新水消耗低于3吨等先进指标,对标挖潜,推动行业绿色发展。
五、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客观真实,不夸大事实,不跟风炒作,形成产业发展与民生改善相得益彰、和谐共荣的格局。
六、加强宣传引导。创新科普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要建立热点和敏感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防范舆情风险,及时作出有效处置,维护行业正常发展秩序。
七、强化督促检查。对氧化铝建设项目采取函询、调研、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三部门联合发布确定增值税及出口退税调整幅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对销售及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进行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内容如下。
一、调整一般纳税人销售及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将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调整购进农产品及生产或委托加工扣除税率,将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将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将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四、调整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率,将原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调整为11%;将原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调整为8%。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3.氧化铝、电解铝行业涉气管控绩效分级指标确定,重污染天气将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生态环境部发出《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对2019-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为指导重点区域各有关地方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编制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技术指南》涉及钢铁、有色、化工、焦化、铸造、建材、其他等7大类,包括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再生铜铝铅锌等31个行业,简要列举了每个行业的适用范围、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减排措施和核查方式等内容,并对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行业进行了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
企业绩效分级应按“短板原则”执行,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为准,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两年内有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A、B级。
4.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色金属产业 鼓励/限制/淘汰类)
10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9年本)》),《目录(2019年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同时废止,现摘录有色金属行业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如下。
第一类鼓励类有色金属。其中摘录铝相关的包括(1)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赤泥及其它冶炼废渣综合利用;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2)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有色金属新材料:交通运输工具主承力结构用的新型高强、高韧、耐蚀铝合金材料及大尺寸制品(航空用铝合金抗压强度不低于650MPa,高速列车用铝合金抗压强度不低于500MPa)。
第二类限制类有色金属。其中摘录铝相关的包括(1)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2)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第三类淘汰类有色金属。其中摘录铝相关的包括(1)铝自焙电解槽及160KA以下预焙槽;(2)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3)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4)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再生铅项目;(5)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
5.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中部分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公告的税率实施。即对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5%的关税;对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0%的关税;对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4所列595个税目商品,仍实施加征5%的关税。本次加征关税商品中,包括氧化铝、无水氟化铝、纯铝管、其他工业用铝制品等67个涉铝产品。
8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再度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5078个税目、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一、自2019年9月1日12时01分起,对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270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646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1第三部分所列64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对附件1第四部分所列737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二、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对附件2第一部分所列749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2第二部分所列163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2第三部分所列634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对附件2第四部分所列1815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本次加征关税商品中,包括铝废碎料,铝制门窗及其框架、门槛,铝制易拉罐及罐体,铝合金制的车轮及其零件、附件等27个涉铝产品。
6.工信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提高工业能效和绿色发展水平,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计划。
一、围绕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工作,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工业能效水平提升,实施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二、依法监督管理,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依据《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规定,继续加强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公布监察结果,督促整改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业节能执法要求。
四、有关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二)严格依法行政。(三)加强资金管理。(四)强化舆论宣传。(五)严格监督检查。
7.生态环境部: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VOCs排放量下降10%的目标任务,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据《方案》,我国将通过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等措施,综合治理石化行业、化工行业、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油品储运销、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六大重点行业VOCs。
《方案》明确了六大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并对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和汾渭平原三大重点区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治理要求。要求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含VOCs产品质量标准和涉VOCs行业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并鼓励地方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同时,要求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VOCs无组织排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治理不到位的,要强化监督问责。
8.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征求意见发布 执行三年的危废名录即将废止
9月5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此次修订重点针对2016年版《名录》修订后,环境管理中反映比较集中、问题比较多的废物,通过细化类别的方式,保证危险废物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一,部分危险废物类别定义不准确、范围过大,导致将部分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纳入其中,造成部分行业(如表面处理行业等)固体废物属性争议较大,急需进行调整。
第二,旧版《名录》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需求。部分危险废物存在归类不清的问题,影响了各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
第三,部分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需要纳入豁免管理。2016年版《名录》推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危险废物纳入豁免管理清单。在豁免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社会反响较好,进一步扩大豁免管理范围的需求增大。
《名录》正文内容由9条修改为7条,附表中新增7种危险废物、删减7种危险废物、合并减少8种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新增13种危险废物。其中涉及28种铝、涂料危险废物。
国内多个城市出台应对重污染天气限产政策生态环境部通报,9月2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大气污染过程,影响范围包括京津冀大部分地区、河南全境、山东大部分地区以及江苏、安徽北部部分城市。生态环境部已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发函,通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切实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焦作市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钢铁、火电、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日常车辆进出辆超过10辆次),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移动源管控要求,优先安排铁路运输,减少公路运输量,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物料。
聊城市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焦化行业:氧化铝B级企业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30%,以生产线计。C级企业: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50%,以生产线计。再生铜、铝、铅、锌生产线停产。
指导性减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企业和钢压延加工企业,热压延工序限产不低于60%(以生产线和停产时间计),表面热处理工序可在县域内安排轮流停产。
滨州市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31个重点行业按照行动指南中要求的停限产措施或比例采取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其他行业按照前期下发清单中确定的停限产比例进行应急。部分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不够细化、量化的,要进一步细化减排措施,做到可督导、可核查。
吕梁市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氧化铝: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50%,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解铝:停产30%,以电解槽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
郑州市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按照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一厂一策”停限产措施橙色预警要求,实施停产或限产。
9.工信部发布《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
9月6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计划到2022年,建设一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团体标准协调配套的标准群引领行业质量提升,推动不少于10个行业或领域建立质量分级工作机制,完善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追溯机制,提高企业质量和品牌的竞争力。
其中,意见重点提及加快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和行业测试评价中心建设;着力解决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工业软件等领域的薄弱环节;推动轻工纺织等行业的创新产品发布;支持集成电路、信息光电子、智能传感器、印刷及柔性显示创新中心建设。
提高原材料工业供给质量。加快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广清洁高效生产工艺,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改造,鼓励研发应用全流程质量在线监测、诊断与优化系统。加快高端材料创新,支持航空、核能、发动机等关键领域材料的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促进新材料应用验证及推广,形成高性能、功能化、差别化的先进基础材料供给能力。
增强装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实施工业强基工程,着力解决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工业软件等领域的薄弱环节,弥补质量短板。加快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按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规划,梳理产业质量升级亟需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目录,积极引导产业基金及社会资金支持,提高装备制造业的质量水平。
10.山西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发布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山西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要以产业资源禀赋、现有产业布局为基础,以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依托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发挥骨干企业辐射引领作用,着力构建新材料产业“一核五带七板块”空间布局。
其中涉及先进金属材料-铝镁合金材料:发展重点:向高强高韧合金材料生产、高端精深加工延伸,逐步形成以合金板带箔、铸件、型材、锻件、板材为主体,终端产品相配套的全产业链体系。重点发展汽车轻量化结构件,轨道交通用大型铝镁合金型材,航空航天、国防用高强度大尺寸复杂精密合金铸、锻件,太阳能发电用铝材,高纯高压电子铝箔等高端材料,打造全国的铝镁合金全产业链聚集地和华北地区的汽车轻量化结构件加工基地。
11.《河南省铝工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发布
河南是以能源原材料工业为主的工业大省,为加快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实现河南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连续下发了《河南省钢铁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河南省铝工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等多个文件,坚实的踏出了经济转型的第一步。
根据《河南省铝工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要求,到2020年,电解铝年产能稳定在250万吨左右,铝材加工年产能保持在1200万吨以上、优势产品吨附加值达到1万元以上,培育5家百亿元级铝加工企业、2-3个千亿元级产业集群,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铝工业强省。
《方案》对铝用炭素同样作出规定,到2019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铝用炭素企业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严禁以任何名义新增铝用炭素产能,2020年10月底前,淘汰年产10万吨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企业,退出不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独立炭素企业。
12.广东省环保新政正式实施!严禁使用高VOCs含量胶粘剂、溶剂型涂料等!
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排查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严控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产能;清理退出重点区域污染企业;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开展园区环保集中整治;实施“百园”循环化改造;全面深化工业源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广应用低VOCs原辅材料;分解落实VOCs减排重点工程;加强面源综合防控,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13.我国资源税法出台,于明年9月1日起实施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简并了征收期限,规范了税目税率,将于明年9月1日起实施。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与服务上的有效做法,践行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具体有以下三个新变化。
一是简并了征收期限,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原条例规定的纳税期限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期限还要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与大多数税种的申报期限不统一、不衔接。新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这将明显降低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办税负担。
二是规范了税目税率,有利于简化纳税申报。新税法以正列举的方式统一规范了税目,分类确定了税率,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税务部门将据此优化纳税申报表,提高征管信息化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申报服务。
三是强化了部门协同,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资源税征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特别是对减免税情形的认定,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例如,税法规定对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授权各省对低品位矿减免资源税,落实该政策的前提条件就是衰竭期矿山和低品位矿的认定。新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良好的部门协作,有利于减少征纳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方案中针对有色金属行业提出。
一、实施工业绿色生产,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减少矿业固体废物产生和贮存处置量。以煤炭、有色金属、黄金、冶金、化工、非金属矿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因矿制宜采用充填采矿技术,推动利用矿业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或治理采空区和塌陷区等。到2020年,试点城市的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其中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物实现全部利用。
二、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筑牢危险废物源头防线。新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管理要求,明确管理对象和源头,预防二次污染,防控环境风险。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15.应急管理部:八大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
8月27日,应急管理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
《规范》特别提出要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据分析,几乎100%的特别重大事故、95%的重大事故、85%的较大事故集中在这八个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制度,目的在于调动社会专业技术服务力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
16.生态环境部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指导各地扎实做好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完成大气环境目标。二、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三、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四、加快优化能源结构。五、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六、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七、扎实推进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九、夯实大气环境管理基础。十、积极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17.国家发改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现就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原则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同时,相应降低各省(区、市)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水平。
三、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上述降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18.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
6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草案强化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责任,完善排污许可制度,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对固体废物如下定义: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公布)分为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物和危险废物。
19.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据生态环境部11月12日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发布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长三角地区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二、主要任务: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2.加快调整能源结构;3.积极调整运输结构;4.优化调整用地结构;5.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6.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三、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4.强化监督问责。
20.山西省落实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为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现督促落实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业错峰生产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错峰生产以控制重污染行业企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在落实错峰方案过程中,要坚持精准化原则,切忌“一刀切”。
二、明确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各市错峰生产方案要求,必须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生产企业,并实行“三清单”制。
三、加大督导协调力度认真吸取2018-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经验教训,深入查摆往年错峰生产方案存在的不足,分析比对近年来实施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及错峰实际成效,进一步加大督导协调力度。
21.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工信部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目录》包括15种铝材料,与2018年版目录相比,2019年版新列入的铝材有7种,包括:高性能动力电池铝箔、新能源动力电池外壳用铝合金带材、大型复杂断面汽车轻量化铝合金挤压型材、大飞机用7055超高强高韧铝合金壁板、铝合金环件、铝合金锻件、高强度铝合金舰船用轻量化型材及甲板;继续保留的有8种,包括航空铝合金板材(超厚规格铝合金板和高强耐应力腐蚀7050系铝合金板)、7B50大规格铝合金预拉伸板、含Sc铝合金加工材、航空支撑骨架用型材、耐损伤铝合金预拉伸板、高性能车用铝合金薄板、Al-Si-Sc焊丝、铝锂合金焊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工信部原〔2018〕262号)同时废止。
22.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暂不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为落实中美双方关于经贸问题的磋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计划于12月15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的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暂不征收10%、5%关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
23.广西发改委:关于电解铝钢铁企业执行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发改委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执行阶梯电价、差别电价年度事项公布如下:一、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核查的电解铝生产企业4家,其中:广西百矿铝业有限公司2018年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每吨13577千瓦时;广西德保百矿铝业有限公司、广西田林百矿铝业有限公司、广西华磊新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均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建设完成或未通过竣工验收,2018年电解铝铝液交流电耗不执行对标。据此,上述4家电解铝企业2019年度铝液电解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二、2018年全区列入监察任务的水泥企业35家,其中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8家,水泥粉磨站企业27家。2018年35家水泥企业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等指标均达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12)要求,水泥行业无超国家能耗企业,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三、2018年全区列入监察任务的钢铁企业9家。2018年9家钢铁企业焦化、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等工序能耗均达到《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要求,钢铁行业无超国家能耗企业,不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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